上海电影节只看了两部,这部很惊艳。 包罗的元素有些多,深入讲述的还是法律和正义的关系。这部影片很大胆,期待天朝也能有如此具有突破的影片。 《刑法典第375条》围绕着正义、法律、司法、执法展开。通过真实故事改编,讲述了演艺公司的女助理在插足男导演家庭后,为了报复男导演而诬告其强奸自己。虽然男导演的律师通过逻辑推理还原了事实真相,但是法官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根据刑法典第375条这一口袋条款,将男导演判刑。影片的最后,女助理向检察官坦白了自己诬陷的事实。 想到某将军之子,刘某东,还有最近风起的meetoo 。 如果说跟风,已经是种突破与进步,那么希望此种突破之后,大众能有更多反思。为大众能有一腔热血,能有朴素的正义感而感到开心,毕竟如果面对的都是恶意的质疑与中伤的话,谁还会当皇帝新衣中的小孩呢。 想到之前培训时,老师问,是否会为了维护正义而破坏程序,这部电影让我开始转变态度了。
想说男律师说的话很中听,无关乎印度的固有的TAG,人人在法律面前应该平等,都有平等对抗的对席权利,court of facebook or any kind of social media都是不应该的,而不可避免的我们总是容易上头,法律不能百分之百的维护正义,而法律确实是实实在在的有形工具让我通往正义,律师能做的也正是all for law。诚如男律师在开头的speech中对法律界新星们说的不要爱上法律,因为它有时候会让你失望。观影后的第一感觉是让我多了对法律的思考,对法律工具性的认知,和更多的对男律师一类的法律从业者的尊敬,作为女性即便在前几分钟无法理解原告女方在进入电梯前解下橡皮筋放下头发的那一幕,即便第六感已经给了我们一定的答案,但是随着镜头对被害女性的一步步描绘,我们便开始有代入感的一步步进入了“角色”,我们没有发声,却和影片一开头闪过一幕幕的#吊死强奸犯#站在了一起,看完电影稍稍觉得有些惭愧
印度除了恒河跟泰姬陵,最知名的恐怕是强奸。
《刑法典第375条》讲的是一个“被强奸的‘强奸犯’”的故事——剧组服装助理与已婚知名导演是情人关系,二人发生争执,服装助理诬告导演强奸,后者获刑10年。
传统的法律长期依附男权主义的淫威,而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视而不见,甚至为虎作伥。在普通法中,rape这个词本来就是从阿拉丁文中的raptus(意为“绑架”)中演化过来的,当时,强奸的违法性在于,它剥夺了父亲或者丈夫的私人财产——其妻子或女儿的贞操。关于这个主题,已经有很多优秀的影视作品出现。然而,对任何一种权利的保护如果推向极致,都会导致对另一方的盘剥,《刑法典第375条》就此另辟蹊径,上演了不断反转的现实主义大戏。
在逼仄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开启“上帝视角”,以一个孤独的勇者姿态向法庭提出了一系列看似荒谬,充满臆测,甚至近乎人身攻击事实主张,但无一证据的证明力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同时,控方提出的证据越是是确凿,陈诉与申辩越是震耳欲聋,越引起警惕。进度条在提醒我,没有这么简单,等到后四分之三的时候会反转的!
法官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刑法典第375条,这条其实是关于强奸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如果被告男方利用职权凌驾于女方之上,两人又确实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当女方声称并非自愿时,被告需要负责举证,如证据不足,法庭就会采信并予以定罪。”
电影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反转空间,是因为包括第375条在内的法条在内的诸多法条,无法提供完美的证明责任分配方案。
性侵犯罪是一种独特的犯罪,性侵行为侵犯的是复杂法益,既包括健康权,也包括性羞耻,法律在保护被害人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刑事审判对被告人权利的总体保护,无论如何保护被害人权利,都不能突破“无罪推定”这个基本的宪法原则。因此,不能完全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被害人同意的证明责任。
基于上述法条,对于性侵犯罪,检控机关首先应该提供“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来证明性行为的发生且系被告人所为、被害人不同意性行为。如果检控机关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或者证据未达“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则要承担败诉的责任。被告人一方无须主动提出证据证明被害人是同意的,也无须承担说服责任。为了取得有利的裁判,辩方提出相应证据证明被害人是同意的(承担提出责任),其证明标准无须达到“证据优势”的程度,只要让人产生合理怀疑即可。
比如,被告人可以提出两人关系亲密,对方没有合理反抗等,这些证据就回产生性行为可能是女方同意情况下发生的合理怀疑。此时,证明责任就转移至检控方,检控方需出示证据证明合理反抗的存在,并且该证据说服责任需要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程度。
法律是平衡的艺术,刑法诞生后,国家代替受害人“报复”犯罪,必须对刑罚权有所限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伤害。
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说,:“国家承担双重责任……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司法就像垃圾分类,其中只要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污染整条作业链,影响争议解决的效果和正义的伸张。从司法过程上看,在强奸案中,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鉴定机构的检验,检察机关的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等环节,法院的审理,辩护人、代表人的调查取证,都可能影响证据链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使得证据所指向的事实变得扑朔迷离。
任何法律,一经制定,便已经落后。每一次法律的修订,背后推动的力量来自无数个血淋淋的案件。可以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所谓公正有两种,案件处理结果意义上的实体公正,和诉讼过程中体现的程序公正。正当程序主义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的程序,刑事诉讼中的真实只是有限的真实,人们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的内在活动接近这种真实。
法律与真理之间的距离,或许可以如微积分般无限趋近,但永远隔有一步之遥。
任何绝对正义的建构,也许只是人类理性搭建的巴别塔,宣示了人类理性狂妄的自负。正如辩方律师所言,律师的职责不是伸张正义,而是维护法律。过分迷恋抽象的正义,会让人对法律更加失望。
首先提醒一下,文章中剧透较多,介意者绕道哦。
当某条法律是为了保护某个弱势群体而存在,那这条法律还能代表正义吗? 电影中律师在演讲时举了个例子,德里黑公交案其中一个嫌疑人因为作案时差几个月满18岁,虽然在受审时满了18岁,但依据印度法律,他被关了3个月就释放,而他是几位罪犯中导致受害女生生命危险的罪魁祸首。。。其他几位同犯因为成年所以都被施行了绞刑。。。所以,法律代表正义吗?
此部Section 375 电影通过真实案例改编,讲述一位宝莱坞导演被女下属起诉性侵后的法庭较量,通过双方律师的辩护和证据的不断展现,让我们意识到,女方的控诉极有可能是诬陷,双方应该是你情我愿,但印度375条法律是为了保护女性而存在,法律规定如果男方因为自己的特权(比如男方是导演、女方是下属)对女方有身体侵害,法官需要优先相信女方的陈词,虽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男方有可能是无辜的,但法官依然判了男方10年监禁。
当法律不为正义而存在,当法律是为了保护某个群体而设立,那么正义的天平就会倾斜,没有被保护的一方可能就会遭遇不公正的对待。
同事戏说,这是这么多年来第一部为男性发声的电影,虽然导演还是被判了刑,但是这部电影至少就法律是否正义启发了社会,也让人们会思考,男性在这条法律下是不是会得到不公正的对待? 这部在印度票房虽一般,但Imdb 8.7,可见内容上乘,它是今年宝莱坞评分最高的宝莱坞电影之一,导演导过多部类似题材的大制作,拍摄和剪辑以及对白都非常干净利落,我个人8分推荐#Section 375##宝莱坞#
但是如果我是编剧,我可能会把结尾改一下,最后一个场景我会改成 女孩没有去见她的律师并感谢她,而是去见了导演的太太,并对她说,“太太,事情按照你的计划完成了”。 太太露出轻微的满意,说到,“不是按照我的计划,是按照 我们 的计划完成了,明天你会收到你应得的款项”。然后电影 结束。
即便像电影中所说的印度并非世界第一强奸国,然而你不能否认,在这里一旦发生类似的案件,不论是处理还是侦破,乃至最终的判决都太让人闹心了,不论是麻木不仁的警察,还是趾高气昂的罪犯,又或是刚好在未成年边缘的嫌疑人,再加上一旦背负了被强奸的名号,妇女别说想要嫁人,即便是想要在原来的村落正常的生活下去都很困难,这也是直接导致更多的案件即便发生了也没人愿意主动报警。
话说回来,本片女主同样影片开场没多久就遭到了不幸,于是在哥哥的“鼓励”和母亲的支持下她勇敢的选择了报案,然后男配导演当天立即被逮捕,甚至连他想要走后门找关系的时间机会都没给,看到这里我甚至有点怀疑这还是我们印象中熟悉的强奸案处理方式吗?印度的警方处理效率这么高吗?但是再看看影片的进度条,现实告诉我们故事远远不会也不应该这么简单。
其实在看到后半部分的时候我仍旧相信女助理被强奸的事实是一定的,只不过是那个律师因为习惯帮有钱人打官司,而且接这种官司也是为了出名而故意篡改事实,诬陷女助理,然而当然之后看完全片你才会明白,原来一切的假设和认知,都只是你以为,就像影片中男主律师说的,律师的责任不是为了声张正义,是维护法律,一切都应该以证据为准,而当所有的表象和社会舆论都先入为主的偏向于一方时,不论是证人、律师、警察还是法官都很难做出正确的裁决,这个时候只能看证据,当然本片的结局其实最终法官并没有按照证据链来进行判决,而是根据印度刑法 375条,保护妇女为优先的条件进行判决,简单的来说,如影片中所释,当女助理4号的时候愿意和男主在一起,那么一切都是合法的,而当8号两人再次一起时,女助理后悔了,觉得吃亏了,想要报复,进而起诉,那么根据 刑法 375条,当她觉得不愿意时,那么就是强奸,这也是为什么我起这个标题的原因,实际这也是一种类似于“强奸”的判决,而此时其他的证据似乎都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
即便如此,影片中值得探讨的内容还是不少,虽然它揭示了特种阶层与下等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和压迫,潜规则,同样也揭露了警察、法官等在案件中所暴露的问题。
最初报案时的处理方式:因为没有足够的女医生检查就要默认接受男医生的检查,不然罪证过了24小时可能就很难作为有效证据,看似充分合理的缘由,其实凸显了法医资源的严重不足,而后续一系列令人难以启齿的问题,要不是母亲在一旁,我相信任何一个单独的女孩此时都可能就退缩了。
处理男嫌疑犯导演:警察上门逮捕,罪犯依旧想要依靠关系直接摆脱这种牢狱之灾,当然最终他也的确通过女友找到了当地最知名的律师替自己辩护,即便是事实他的所作所为不能成为实质的强奸,但是其实也是威逼利诱,多次的性骚扰,恐吓等,你可能会说,女助理这时完全可以选择辞职或者远离男导演,那么如果所有人都能这样做,那么这个社会也就不会有什么性骚扰,潜规则了,特别在印度,其实妇女的地位相对来说本来就低,找到一份像样的工作本来就不易,当然另一层面,女助理本身也是别有企图,那么这也已经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女助理的报复方式:影片对于女助理报复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最终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从最后主检主动到辩护律师家中提出疑问就说明这个案件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即便是女助理最后选择这种方式报复负心汉的确有些利用法律的空子,但是其实最初当她被多次性骚扰或者压迫时,她就已经可以通过报警解决,然而那样做的确她没有任何好处,嫌疑人最多只是受到警告,而她会失去工作,名声也很难有保障,所以她单纯的以为导演确实是想和她在一起,当然随后的故事和男主放荡不羁的私生活也让我们看到,他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渣男,早已习惯了这种潜规则女演员或者下属的方式,而女助理一怒之下选择的这种类似“钓鱼执法”的方式报复,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其实有故意的嫌疑,而且种种的证据链也显示她的确漏洞百出,但是不争的事实就是无论如何导演确实把证据留在了她的身体里,即便其他所有的证人证言都是假的,这一点是导演自己也承认当天确实发生了关系,而在最初的审问中他是不承认的,他说他就根本没碰过女助理,那么如果心里没鬼,此时他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承认,然而他并没有。而这也是因为他还想顾忌他有个有钱的女朋友,想要和她重归于好的可能,而在最后已经闹到无法挽回的时候才说出实情,那么不论证据真伪,法官已经很难再相信导演的证言了。
女主检和男辩护律师的关系:貌似影片开始女主检察官是男律师的一个学生,对男主相当的敬仰。而后两人用餐时的女主检说“还好自己当初没有接受男主的邀请”,貌似学生时代男辩护律师当初也有想要潜规则女主检的意思,那么在最终女主带着男友一同登门时,可以大概分析出,这个想法就和本案一样,只是女主自己主观臆想的,男辩护律师虽然也不是什么绝对的正人君子,但是也并不是她所想象的那种小人。
法官与主检和律师的关系:纵观全片,几乎女主检的所有抗议都被驳回,可以说两位法官都不太相信她的能力,相反比较信任男律师,但是为何最终仍旧判导演有罪呢,大约是第一,民众的呼声足以压死人,因为导演和助理发生过关系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两人也都承认了,至于是否是强奸还是自愿,假如此时判男导演无罪,那么两位资深的法官将面临无休止的民众抗议,而假如维持原判,那么既可以保住面子同样也可以满足民众的意愿,主法官多次看着窗外的示威人群必然有其含义所在,另外即便抛开强奸,男导演后来所说的那些事,也很难让人接受,其中也有不少利用职权,压迫,性骚扰等等的潜在罪行,也就是说,他也不是完全清白的,而且10年的刑期也不算是特别长,所以最终的判决结果未必真的公平。
影片的内核和故事在众多强奸案话题作品中的确属于比较独树一帜的,也很佩服印度可以将这种办案的过程和话题毫无保留的展现在世人面前,类似的安检我相信在任何国家都会发生,但是这样的题材是否敢去触碰,换做我们可能就很难,类似的错判,冤案,白坐监狱数十年,甚至屈打成招的新闻相信大家也没少看过,但是类似题材的电影在印象中,的确几乎没有,很多时候这种电影给人的震撼和影响力远远高于那些神探,悬案。
近年来感觉国内引进印度的电影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而一旦离开了歌舞的印度片,感觉差不多每一部都令人印象深刻,国内票房爆棚的误杀也正是翻拍了印度的作品。不得不说,虽然每一部印度电影的时间都很长,废话也特别多,但是它的确都有很深刻的内涵和深远的意义,值得细品。
印度刑法典第375条“如果被告男方职权凌驾于女方之上,两人又确实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当女方声称并非自愿时,被告需要负责举证,如证据不足,法庭就会采信并予以定罪。”
这当然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法律漏洞,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存在,对被告强奸的人并不公平。会有女性利用这条法律,将它作为报复的武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像本片的女主角一样。
这当然不是正义。就像那个离成年只差几个月因此免于绞刑的未成年主犯。但这并不是法律错了。法律能否做到真正实现正义呢?并不能。“法律并不是正义,法律只是正义的工具”。作为工具它当然有偏差,或左或右。
影片给了我们上帝视角,让我们看到了这场强奸案的真相,知道了谁才是受害者,但生活却无法给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当权力与地位不对等时,一味重视形式上的平等反而是种不平等。尤其是在强奸案中,让一个女性去证明自己被强奸,与让一个男性去证明自己没有强奸,到底谁更难呢。这类型的犯罪中,是该约束地位较低的女性与约束权力更大的男性呢?“出轨但没强奸”、污名化原告,都是被告最好的辩白,然而印度这条法例却把这条路堵死,这也是一种威慑。我想,因此而被惩的犯人,总比因此而钻到空子的女性多吧。
影片里我最感兴趣的是辩方否决舆论判案。但显然和中国一样,媒体总能影响到法庭的裁决。当舆论被当局从市场逐步收归集权组织,他们可以让法庭判决不了的案件让舆论影响力发挥出来代替法庭判案。公检法与媒体从此天下一家。
强奸犯变成了受害者,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正义是虚张的,法律才是事实。” 法庭戏密集且精彩,过于声张的“Me too”背后也另藏动机,施害与被害永远存在轮回。当我们还在歌颂真善美,只有一种三观标准时,印度又往前走了一步,在类型片发展上大有追逐韩国的趋势。
大段大段未翻译看得有些茫然,戏剧性很强
引人深思的电影
以为强奸犯罪该万死,以为女权需要维护,以为正义终将被伸张,但最后我被啪啪打脸,但我无比高兴。这场官司,赢家是输家,输家也是输家,真正赢了的是该片导演和那些看得懂电影、分得清是非的你和我。
#SIFF 2020 远超预期,非常精彩的法庭辩论戏,情节的反转递进和人物的建立对峙都令人印象深刻。出场之后听到大家讨论的声音,共鸣最多的便是——印度真是一个我们认识有限的国度。
看的是123mins版本不知道被剪了哪些内容。导演有非常明显的立场就是试图宣扬“程序正义”更为重要,但这个案件本身就有不少漏洞,那个女助理也真看不出有这个高智商进行报复?并且她的犯罪动机感觉也很薄弱。也许结局不要拍的那么直白立意会更高一些,留下悬念让观众自行思考。
挺好看的,拍得干净利落。不断反转。这才是真正的律政题材。通过剧情不断变化推动观众对正义的思考,男方辩护律师很棒。
本意是保护被强权下强奸的女性的法条,却被钻了空子,但也可以说是他对妻子不忠的惩罚
说真的男女主选角都挺失败的 两个人一个用力过猛一个故作姿态 包括配角也是 受害者女性从头到尾表情一个模子刻出来 故事也没有任何反转 哎 就是不平不稳的看完了 然后觉得浪费了两个小时
本来以为是女方被强奸维权的故事 结果剧情反转男方女方婚外情 分手 女方复仇诬告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和平分手很重要
比传统法庭戏有趣在于尊重法律和真相之间的选择,女性被强奸本是一个政治正确的敏感话题,偏偏真相的挑战是在法律内的道德瑕疵者,顺手交给观众选择立场,免不了更多的感触是对“两败俱伤”的本不应发生的遗憾,但这样有无为高种姓阶级的无罪论的暗示嫌疑?
最大的问题在于案件过于明显的漏洞太多,不仅让人严重怀疑检方的智商,也让剧情的吸引力大打折扣,由此也导致影片对于法律和正义的终极讨论就像一拳打在了棉花上,而其他的像网络暴力和妇女地位的讨论就显得更水了,此外影片在叙事上还存在遮遮掩掩误导观众的地方,人设动机的问题也很明显,总之作为悬疑片不够看,主题讨论也实在有些肤浅,看看就得,IMDB上8分过誉太多
所有带立场性看这部片子的人,最终都会被打脸打到体无完肤。
看开头我以为印度又一次走在了我们前面,看到最后我发觉原来印度已经走在了前面的前面
放弃逻辑就是偷懒,男主演得僵的呀
直面印度社会痛点,揭露宝莱坞潜规则,这部电影太敢拍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DE411K7qi
对比粉红豹,事情发生的时候,你我都不在现场,凭什么相信被告有罪,原告无罪。到底是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被剪辑的事实,真相重要吗?正义一定得到伸张吗?法律到底是什么?375条给了保护弱者的最大的武器,但有没有可能被乱用的可能,到底是强奸,还是事后反悔。男性利用权势,无论女性同意,愿意,都视为犯罪,举证的责任全部归为被告,除非你能证明你没有利用权势,玩弄女性,否则你就是有罪。你为什么不反抗,你为什么不叫,你为什么不去死来证明自己的贞操,这样的拷问,N次伤害,让那些真正的强奸受害者止步羞辱退缩恐惧,更不用说站在法庭上,向所有人描述一个男人不顾自己的意愿,强行插入自己,直到欲望得到满足,会停下来吗?我怀疑,即使如此也不是我做的,你如何证明你没有做过的事情?远离女性TA一撕破衣服所有人都认为你性侵了TA
- 不正当男女关系, 果然很危险